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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设股室 阿尔山市国土资源局


(一)办公室

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,协调各股室之间政务、事务和业务关系,负责局机关预算内、外经费和各专项经费的收支和管理。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、会议的组织、文电处理、秘书事务、印鉴管理、档案、信访、督查、保密、保卫、规章制度建设、人事工资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、奖惩晋级考核、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。

(二)地政管理股
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,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城镇用地管理办法;指导基准地价评定工作;承担须经国务院、自治区人民政府、盟行署审批的用地审查报批工作;监督执行耕地特殊保护、土地整理、土地整理政策、农地用管理办法及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;指导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等。

(三)地籍管理股
贯彻执行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、动态监测、地籍调查及统计的技术规划、标准并拟定实施细则;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、动态监测、地籍权属调查、变更调查及统计;组织实施土地确权、登记、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办法,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;组织全市基础测绘、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,负责图低绘制管理工作;负责土地利用规划报批、修编等基础工作。

(四)矿产管理股
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证权转让审批登记;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、纠纷;按规定评估采矿权资格;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、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,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;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式的探矿权评估结果;拟定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,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治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。

(五)执法监察股
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和测绘方面的法律、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拟定国土资源和测绘执法监督及违法案件查处的办法,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、农地转用、土地征用、土地资产处置、土地使用权属矿业权交易行为及测绘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,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。负责土地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,对国土资源局内部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按时上报各类案件的统计报表与归档工作;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信息综合、新闻宣传工作。

国土局领导
  局 长: 张科宇
  副局长: 张润杰
  副局长: 王春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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